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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俞城峰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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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610201210702293
执业律所:江西秉伦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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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
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,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,而是普遍适用的。法律规定: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,伤害明显的,从受伤害之日起算;伤害当时未曾发现,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,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。因此,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,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,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。
对于侵害健康权的,要分受伤之日、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。
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,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,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。
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,即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。
二、特殊诉讼时效
(一)、短期时效。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。
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:
1、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;
2、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;
3、延付或拒付租金的;
4、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。
(二)、长期诉讼时效。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。
三、精神损害赔偿时效过了能追诉吗
我国法律规定: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,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,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,不再受法律保护。从而,精神损害赔偿时效过了就不能追诉了。
时效具有强制性,任何时效都由法律、法规强制规定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、缩短、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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